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
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我校特
开设电工技师课程。
1、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满足下列各款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
考评。
(1)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
(二)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
(三)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
产率。
(四)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
联系地址:顺义区天竺花园天韵阁109-3(交通银行)左侧
咨询电话:010-64583361 010-52835618 1361137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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