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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作者:金京教育  发布时间:2014-12-04  共有:人访问  

一、建造师级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


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


等有关工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


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


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


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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