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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京金教育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3  共有:人访问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培训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
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
知。
    (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工会会计制度。

    二、参考用书

    1、《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3、《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应用》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企业会计继续教育》
    6、《工会会计制度》

    三、培训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
的实际情况,结合2010年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
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各培训单位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确定今年的
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应于每月(从7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从2010年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扰乱培训
秩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10年6月28日
发布时间: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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