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培训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 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 知。 (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工会会计制度。 二、参考用书 1、《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3、《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应用》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企业会计继续教育》 6、《工会会计制度》 三、培训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 的实际情况,结合2010年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 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各培训单位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确定今年的 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应于每月(从7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从2010年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扰乱培训 秩序。 北京市财政局 2010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