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
片 | ||||
所学 专业 |
| 文化 程度 |
| 学位 |
| |||||
身份 证号 |
| 出生 日期 |
| |||||||
申报 职业 |
| 等级 |
| |||||||
原证书职 业 |
| 原证书级别 |
| 原获证时 间 |
| |||||
电话 (手机) |
| 工作 单位 |
| |||||||
通讯 地址 |
| 专业工 龄(年) |
| |||||||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
| |||||||||
本人已了解相关申报条件、鉴定报名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注: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表内各栏要如实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在栏目中写“无”。
2、表内“专业工龄”系指专门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时间。
3、如是在校生,请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正在读几年级,如“大专三年级”或“大本四年级”,并在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在校生”。
4、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原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在情况表后,复印件由考生签名,并注明日期。
联系地址:顺义区天竺花园天韵阁109-3(交通银行)左侧
咨询电话:010-64583361 010-52835618 13611375529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北京金京教育 京ICP备09047867号 技术支持:富源汇丰